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超
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科技”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保荐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
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查阅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超越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变化。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关注到,超越科技2024年3月13日公告称收到和县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志江先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
因上述事项尚未有明确调查结论,保荐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根据前述对超越科技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人认为:除上述需关注的情况外,超越科技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俊先卫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