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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49证券简称:超越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9:15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3.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超越循环经济产业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志江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共45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62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3.866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44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3.680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856%。(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1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7,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3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85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696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10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2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赞成696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10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2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6960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10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74%;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696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10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2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696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10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2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96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10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2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84%;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6%;

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2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10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84%;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84%;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2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10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84%;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960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10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84%;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6%;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96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10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23%;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95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10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22%;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7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1%。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8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9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776%。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2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9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49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26%;

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6%。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95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9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498%;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26%;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利利、金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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