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0),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9:15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超越循环经济产业园。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荣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共 21 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95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3.774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6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6944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806%;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8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6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24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3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94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783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961%;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3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041%;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3%;
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1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
所
律师姓名:鲁晓光、王雪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