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6-037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与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和报告。
5.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预留授予及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和报告。
6.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归属期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2023 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均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50075 股。
2.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目标值为 46000 万元,根据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确定可归属比例。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11-384 号),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6974607.29 元,较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为 36.30%,均未达考核目标触发值。按照 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公司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732807 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6600 股。
综上,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原因,公司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639482 股。
三、终止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的情况
(一)终止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经营环境,较公司推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若继续推进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与实施效果。为切实落实对核心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
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终止。终止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作废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后,2023 年激励计划剩余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1088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尚未归属的 2881088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一)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二)终止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自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营情况,认真研究更加有效的激励计划,继续优化现有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对公司核心团队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建设,以提升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丧失激励资格、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原因,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中相应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作废处理,同意公司作废当期不得归属的 2639482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经营环境,较公司推出 2023 年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若继续推进实施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与实施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作废剩余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 2023 年激励计划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终止、作废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终止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明
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
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