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6-036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9 月 19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2 年 9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实施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授予、归属等全部事宜。
4.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9.2026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1 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2-2025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540%;(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 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 2021 年增长率不低于 54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至 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3666334722.82 元,相比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
398.81%;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2 年至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为 1235968431.48 元,相比于公司 2021 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为 513.36%,均未达业绩考核目标。
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53205 股,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50560 股。
综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3765 股,因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预留授予第三期均为最后一个归属期,本次作废事项完成后,2022 年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应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203765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 2022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