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证券简称:信濠光电公告编号:2025-106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2号达濠科技(东莞)
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5586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3043456股的27.37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17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3043456股的
4.78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868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3043456股的22.590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3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3043456股的0.30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1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3043456股的0.0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8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3043456股的0.250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39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7%;反对19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2785%;反对19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3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83%;反对19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1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2785%;反对19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王雅媛(持有股份4536000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36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39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7%;反对19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2785%;反对19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4.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39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4%;反对19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3%;
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9896%;反对19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215%;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4.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39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4%;反对191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3%;
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9896%;反对191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215%;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89%。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婷、杨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
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