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证券简称:信濠光电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18号行政大楼
101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白如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498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202880股的32.20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84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202880股的
9.3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649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202880股的22.842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3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202880股的0.2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16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202880股的0.0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8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202880股的0.176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7%;反对22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7%;
弃权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729%;反对2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210%;弃权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0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08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7%;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729%;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08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1%;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789%;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4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03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358%;反对22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72%;
弃权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107%;反对227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9401%;弃权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92%。
关联股东姚浩(持有股份7430000股)、关联股东高瞻(持有股份7842400股)、关联股东白如敬(持有股份336000股)、关联股东周旋(持有股份58800股)、关联股东王雅媛(持有股份378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4672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4%;反对22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
弃权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107%;反对227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9401%;弃权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9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72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6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55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08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2%。(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427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7%;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729%;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427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08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4275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6%;反对22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7%;
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7884%;反对2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210%;弃权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5%。(十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议案1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427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4%;反对22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7%;
弃权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298%;反对2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210%;弃权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92%。
议案1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427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4%;反对22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7%;
弃权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298%;反对2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210%;弃权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92%。
议案1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9%;反对22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7%;
弃权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944%;反对2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210%;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45%。
议案1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09%;反对22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6%;
弃权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754%;反对227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9401%;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45%。
议案1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8%;反对22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8%;
弃权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909%;反对22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7246%;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45%。
议案1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3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5%;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14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92%。
议案1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3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1%;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789%;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45%。
议案1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主要股东行为规范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0%;反对22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7%;
弃权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7238%;反对22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210%;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2%。
议案1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08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2%。
议案1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3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8%;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4673%;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61%。
议案1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3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5%;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弃权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314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1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92%。
议案12.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7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
弃权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5082%;反对22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366%;弃权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康、李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
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