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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邹奇)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邹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邹奇,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重庆大学技术经济专业硕士毕业。1998年9月至2002年4月,在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5月至

2011年4月,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合规总监、副总经理。2011年

8月至2012年6月,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国际期货部负责交易、结算、财务、风控等事务。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015年10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深圳恒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合规风控负责人。2024年1月至今,深圳市星海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2024年1月至2026年3月任公司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2025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所

有董事会及股东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实际出席董事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独立董董事会会次数(现场/董事会次事会次亲自参加董事会东会次事姓名次数通讯方式)数数会议数邹奇7700否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年度内本人多次与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了解2025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审计机构对偏关项目的尽职调查进度和结果,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2025年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等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并提高薪酬考核工作方面的科学性。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16168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

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了解公司对新董事、新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监督公司审核提名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业务需要,为公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因此,本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到公司总部现场进行考察,积极深入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核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通过现场考察,切实加大过程把控和监督力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保障现场履职时间。

日常,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等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并给出建议。公司不定期采用多种形式组织现场交流,包括现场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会、经营分析会等多元化方式,充分提供现场履职条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除按照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信濠光电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

认真研读信濠光电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通过实时更新的董事、监事微信群,学习关于公司的发展状况、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信濠光电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

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各位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要求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

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发展。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前往山西中电金谷偏关混合储能独立调频电站

项目实地走访,2025年4月,本人及部分独立董事对公司生产情况等进行调研考察。2025年12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展及存量情况等进行座谈调研、进行2025年年报审前沟通会议、现场检查沟通会议。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各类培训。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现场

出席股东会、线上参加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信濠光电的评价。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信濠光电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信濠光电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披露了2笔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5月27日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

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2025年,本人就《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本人对相关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归属/行权/解除限售、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提名或任免董事,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充分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独立董事:邹奇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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