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证券简称:信濠光电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2号达濠科技(东莞)
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2837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3043456股的30.9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69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3043456股的
27.92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41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3043456股的3.024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487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3043456股的4.1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2346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3043456股的1.1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41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3043456股的3.024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716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0%;反对1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弃权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7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89%;反对11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12%;弃权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71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7%;反对1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9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987%;反对11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12%;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3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00%;反对1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
弃权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5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577%;反对11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12%;弃权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0%。
关联股东王雅媛(持有股份45360000)、关联股东姚浩(持有股份8916000)、
关联股东蔡水兰(持有股份20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2762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71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9%;反对1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7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775%;反对11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12%;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71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2%;反对1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弃权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5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577%;反对11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12%;弃权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635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8%;反对19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6%;
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86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221%;反对198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67%;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271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7%;反对1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9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987%;反对11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12%;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714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1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弃权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5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577%;反对11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12%;弃权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2718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7%;反对11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6%;
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69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987%;反对117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812%;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婷、郑珂丹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
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1、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