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证券简称:信濠光电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于2025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拟转让全资子公司信光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信光”)100%股权给立讯精密。近日,公司取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同时接到立讯精密通知,立讯精密的交易主体由“立讯精密”调整为其全资子公司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立讯”),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安徽信光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滁州立讯,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安徽信光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滁州立讯,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88.57万元。
关联董事王雅媛女士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因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王雅媛女士的父亲王来胜先生系立讯精密实际控制人之一兼副董事长,滁州立讯为立讯精密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滁州立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安徽信光100%股权给滁州立讯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7月24日,公司与滁州立讯签署了《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关于信光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书”)。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阳路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意
注册资本:75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095380818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镀加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生产;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助动
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立讯精密持有滁州立讯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王来春、王来胜
历史沿革:滁州立讯成立于2014年3月24日,注册资本为75800万元人民币,坐落于安徽省滁州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阳路8号。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末,滁州立讯总资产为538440.73万元,净资产为282717.15万元。2024年度,滁州立讯实现营业收入为510764.11元。
3、关联关系
因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王雅媛女士的父亲王来胜先生系立讯精密实际控制人之一兼副董事长,滁州立讯为立讯精密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滁州立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向其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滁州立讯与公司及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滁州立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信光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年2月15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永阳路120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
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
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信光100%股权。
7、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
押等情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信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25年1-4月/2025年4月2024年度/2024年12月31
项目
30日(经审计)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59277085.94826803962.23
负债总额467398989.91830132021.10
净资产-8121903.97-3328058.87
营业收入24361700.67425054049.13
营业利润-1616336.46-74421547.58
净利润-6403769.93-73173220.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54592.17-214193512.60
注:1、2025年1-4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54592.17元未经审计;
2、上表数据是合并数据。
10、本次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股权转让前股权转让后序号股东名称实缴出资额实缴比例实缴出资额实缴比例
1信濠光电10000100.00%--
2滁州立讯--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
11、其它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安徽信光提供担保8052.54万元人民币,根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编码:CNW420250168)约定:“协议双方同意与相关被担保人及债权人沟通,推动相关被担保人不晚于交割日当日解除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担保。”公司向安徽信光提供16346.16万元人民币借款,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编码:CNW420250168)约定,在交割日当日,安徽信光向公司支付欠公司的借款16346.16万元。
前述借款及担保事项已经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除前述的担保及借款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它为安徽信光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经营性往来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徽信光2025年1-4月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6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202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1081号)(单体),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信光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申报的总资产账面值为56979.19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45893.50万元,减值额为
11085.69万元,减值率为19.46%;总负债账面值为46094.17万元,总负债评估
值为45804.93万元,减值额为289.24万元,减值率为0.63%;净资产账面值为
10885.02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88.57万元,减值额10796.45万元,减值率为
99.19%,净资产减值主要为安徽信光对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亏损导致,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0,实际亏损金额为10721.84万元,减值10721.84万元。
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将持有安徽信光100%的股权,以88.57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滁州立讯。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
鉴于:
1、信光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公司),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永阳路120号;
2、甲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份;
3、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
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经双方协商,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
下:
一、股权协议
1.1股权转让
双方同意按照第1.2条约定的价格,由乙方向甲方购买甲方所持有目标股权。
1.2购买价格
根据双方认可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88.57万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88.57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甲方向工商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乙方于取得营业执照同日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交割日”)。
1.3交割前提条件
本协议第1.2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应以下列每一条件在交割日之前或当日
全部已得以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3.1本协议已由各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3.2甲方、目标公司已为完成股权转让取得其董事会/执行董事、和/或股东
会/股东决策批准;
1.3.3各方已于交割日前,履行法律和法规就股权转让要求的必要批准程序;
1.3.4陈述与保证: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甲方及目标公司所作的陈述与保证,
在所有重大方面,在作出时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无误导的,并且截至交割日也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无误导的;
1.3.5无禁令:不存在任何明确限制、禁止或取消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也不
存在任何限制、禁止或取消股权转让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判
决、裁决、裁定、决定、命令和禁令;
1.3.6无违反: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标的公司或甲方违反其在交割日
前已签署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3.7无违约:在所有重大方面,甲方以及目标公司已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
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未发生任何违反本协议项下其所作的声明、陈述、保证、承诺和约定的情况。
二、双方保证
2.1乙方保证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合法资金来源;在交割日当日,
乙方安排资金以促使目标公司清偿完毕股东借款163461579.80元。
2.2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与相关被担保人沟通,推动相关被担保人不晚于
交割日当日解除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担保。
三、保密双方应接收并对本协议以及所有在提供的当时已标明归另一方所有的或机
密的信息保密,对它们的使用应仅限于有关股权转让,且未经保留信息所有权或机密信息的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公布或披露该信息。
四、违约责任
4.1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2如任何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保证、承诺、约定、义务或其
他任何规定,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为不真实的陈述,从而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则违约方或做出不实陈述的一方应就上述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违约方或做出不实陈述的一方的行为而使其他方支付或损失的任何利息和律师费等)赔偿其他方。此项赔偿应相当于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的发生,或因任何不实陈述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协议终止
本协议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5.1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5.2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和其他义务,并在收到其他方的
书面补救通知后30日内或各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期日内,未能予以充分补救,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但违约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条款
6.1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该等法律进行解释。
6.2争议解决: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在深圳仲裁。
6.3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各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签署的书面文
件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应保存各一份。本协议可由各方分别签署或盖章,可通过经电子邮件交换签字页扫描件的方式签署,且无论该等经分别签署或盖章的文本以何种方式送达,均应视为正本而非副本,但一方应配合其他方提出的关于提供纸质版签字页的要求。每套经各方分别签署或盖章的文本共同构成同一份完整签署的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本次交易不包含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事宜,亦无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之情形。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七、关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信光成立于2023年,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依托创新设计与智能制造能力,为市场提供可靠高效的全场景智慧能源解决方案。近年来,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相关业务整体发展未达预期。
鉴于立讯精密在产业垂直整合、精密智能制造等领域拥有显著优势,且本次标的公司所从事业务与立讯精密现有业务、能力可形成良好协同效应。此次交易不仅能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合作与共同发展,更能为标的公司员工的未来发展提供最大化保障。基于上述考量,公司经与立讯精密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推进本次交易。
从公司发展全局来看,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集中精力深耕主营业务,同步推进混合储能独立调频电站项目,实现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契合公司当前的发展需求与战略调整方向。
此次交易价格系经交易双方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确认,定价公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安徽信光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系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判断滁州立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收回交易款项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48.74万元,交易金额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额度内(该数据未经审计)。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安徽信光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
展利益和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
关于信光能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4、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信光能源科技(安
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