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2证券简称:果麦文化公告编号:2026-011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2026年2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6栋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路金波先生
1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9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25110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009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股份1100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1102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9人,代表股份1100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路金波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2437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26%;
反对6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4%;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75%;反对6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890%;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所有激励对象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7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26%;
反对6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4%;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75%;反对6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890%;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所有激励对象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98%;
反对6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1%;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40%;反对6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525%;弃权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所有激励对象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玮律师、范永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由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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