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2证券简称:果麦文化公告编号:2026-028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于2026年3月31日、4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6)、《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13、现场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55号6栋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路金波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25326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808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518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519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股份518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路金波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2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20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9%;
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048%;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08%;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20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9%;
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048%;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08%;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2519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9%;
反对1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21%;反对1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反对
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关联股东路金波、蔡钰如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213%;反对1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842%;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77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5%;
反对1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9%;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97%;反对1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658%;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7%;
反对1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8%;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33%;反对1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722%;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1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5%;
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9%;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同意353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149%;反对1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90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0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3%;
反对1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2%;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956%;反对1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99%;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永超律师、余子沁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由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四、备查文件
1、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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