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远信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或“发行人”)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远信工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300万美元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
14、交易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
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
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
或者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
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
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
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2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
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5、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3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人对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帆郑天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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