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6-045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间接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6年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111
破52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之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方案》(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并终止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重整程序。
2.因执行《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投资”)以及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有的张小泉集团100%股权依法让
渡给重整投资人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阳瀚朋”)。本次间接权益变动后,富阳瀚朋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8.2331%的股份,富泉投资以及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不再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间接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近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或“富春控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
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进展告知函》、富泉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富阳瀚朋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间接权益变动的原因
(一)持股5%以上股东重整情况概述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富阳法院”)于2025年6月
17日裁定受理张小泉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7月28日裁定对富春控股、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为实现张小泉集团的重整价值,维护广大债权人权益,管理人公开招募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富阳瀚朋经遴选成为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人。2026年4月
21日,张小泉集团、富春控股管理人与富阳瀚朋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系《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内容,富阳瀚朋参与重整相关事宜的最终确定有赖于法院对《重整计划》以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的裁定。
2026年5月25日,杭州富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6年6月12日,杭州富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终审裁定如下:1.认可《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2.终止张小泉集团重整程序。
(二)《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主要内容
在富阳瀚朋支付全部重整价款之后,管理人结合《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以及《张小泉集团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制订了《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张小泉集团基本情况: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张小泉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
16817312元,其中:富泉投资认缴出资16816986元,占99.9981%;杭州张小泉
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认缴出资326元,占0.0019%。张小泉集团名下资产包括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4043709股股票(其中43970000股股票已为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房屋建筑物及办公设备等。
2.重整投资方案:经过前期公开招募和遴选评审,富阳瀚朋确定为张小泉
集团重整投资人。富阳瀚朋通过参与重整程序,受让张小泉集团100%股权,进而取得张小泉集团重整资产的控制权。重整对价为人民币750320000元,其中股票对价款为750000000元,其余重整资产的对价款为320000元。富阳瀚朋支付完毕重整对价款且《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经法院裁定认可后,除《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外,富阳瀚朋及重整后的张小泉集团均不再对重整前张小泉集团及其他合并破产重整企业的负债承担责任。
3.债权调整与清偿方案:有5家债权人主张对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票享有质押权,审查确认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98857646.55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等均将按《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4.其他事项
(1)法院裁定认可《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协助富
阳瀚朋进行重整资产控制权移交(含资产、印章证照、UKEY、相关资料等);
(2)重整资产控制权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配合富阳瀚朋办理张小泉集团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富阳瀚朋承诺将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法院裁定认可的《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执行相关事宜,并严格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范与要求。自登记为张小泉集团股东之日起,富阳瀚朋承诺严格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的相关规范与要求;
(4)张小泉集团持有资产尚存在质押登记未涤除的情况,管理人将配合协调质押权人注销质押登记等相关工作。
二、本次间接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因执行《重整计划》以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张小泉集团100%股权依法让渡给重整投资人富阳瀚朋,富阳瀚朋成为张小泉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8.2331%的股份。本次间接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间接权益变动前,富泉投资持有张小泉集团99.998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81.6986万元),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404285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326%;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有张小泉集团
0.001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0.0326万元),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85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05%。富阳瀚朋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变动前股权结构如下:本次间接权益变动后,根据《重整计划》《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富泉投资以及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在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不再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张小泉集团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81.7321万元)依法让渡给富阳瀚朋,富阳瀚朋通过张小泉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40437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331%。变动后股权结构如下: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4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小泉集团为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440437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31%),其中已被质押股份43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59%)。上述质押对应的债权将按《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相应股票质押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张小泉集团执行方案》的规定依法解除。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4.10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富阳瀚朋应继续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作出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关内容。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出具的《重整进展告知函》;
2.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111破52号之十三)及附件《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之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方案》;
3.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杭州富阳瀚朋启琛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