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张小泉
股票代码:301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木兰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候潮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3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张小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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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殊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小泉/上市公司指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张木兰
2025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5500股,张木兰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从1400000股减少至138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90%降低至0.89%,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92%降低本次权益变动指至0.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合计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从45443709股减少至45428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9.13%降低至29.12%,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30.01%降低至30.00%。
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指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指张国标、张樟生、张新程
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
指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
股集团、富泉投资
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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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5号楼8层801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张樟生
注册资本:1681.731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253919445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电工器材,光学仪器,通信设备;服务:自有房屋出租,设备租赁,企业管理,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01-01-31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
联系电话:0571-87078590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他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张樟生性别男
4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身份证号码3301231960********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浙江省杭州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担任职务
1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3上海仰钻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网营物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5富阳复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6浙江金隅杭加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7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上海富春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9网营(衢州)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10浙江运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11网营物联(德清)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12浙江富春医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13运通网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4杭州富春康复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15上海富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6杭州富春山居公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17北京金石砼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8杭州网营物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19上海富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二)张木兰姓名张木兰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301231970********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浙江省杭州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张新程先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张木兰女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张木兰女士与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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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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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15500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及张木兰女士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025年8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向上市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计划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9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5)浙0111破52号),裁定对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公
司已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能否重整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不存在继续增持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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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信息披露义占剔除回购占剔除回购股份性质股数占公司总股数占公司总务人股份后总股股份后总股
(股)股本比例(股)股本比例本比例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4000000.90%0.92%13845000.89%0.91%
张木兰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000000.90%0.92%13845000.89%0.91%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4404370928.23%29.09%4404370928.23%29.09%
张小泉集团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404370928.23%29.09%4404370928.23%29.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张小泉集团合计持有股份4544370929.13%30.01%4542820929.12%30.00%
及其一致行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44370929.13%30.01%4542820929.12%30.00%动人张木兰
合计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572324股,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151427676股。
2、上述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1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信息披露变动股数占公司总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变动原因变动日期
义务人(股)本比例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木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5年9月22日155000.01%0.0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
1400000股减少为138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90%降低至0.89%,占
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92%降低至0.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由45443709股减少为45428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9.13%降低至
29.12%,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30.01%降低至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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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一)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具体如下:
占剔除回购质押或冻结情况占上市公股份后上市累计质押或冻占上市公占剔除回购股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司总股本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本股份状态结或轮候冻结司总股本份后上市公司比例
()股份比例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总股本比例
质押4397000099.83%28.19%29.04%
张小泉集团4404370928.23%29.09%冻结44043709100.00%28.23%29.09%
轮候冻结134267924304.85%86.07%88.67%
质押----
张木兰13845000.89%0.91%冻结----
轮候冻结----
质押4397000096.79%28.19%29.04%
合计4542820929.12%30.00%冻结4404370996.95%28.23%29.09%
轮候冻结134267924295.56%86.07%88.67%
(二)股份限售情况不适用。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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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3200000股、28756291股股份分别被司法拍卖,并已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及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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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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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樟生
2025年9月23日
12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
2025年9月23日
1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
运通网城园区5号楼13层。
2、联系电话:0571-88153668
3、联系人:张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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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上市公司名称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街道五星路8号股票简称张小泉股票代码301055
1、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
1、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洲街道明星路9号5号楼8层司;2、张木兰址/通讯地址
801室;2、浙江省杭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5443709股持股比例:29.13%(具有表决权比例为3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具体为:张木兰女士持有上市公司14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0.9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92%);张小泉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440437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9.09%)。
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54437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5428209股持股比例:29.12%(具有表决权比例为3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具体为:张木兰女士持有上市公司1384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0.89%(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91%);张小泉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及变动比例440437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9.09%)。
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54282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2%(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时间:2025年9月22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股份减少(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15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是□否?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是□否?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是□否?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16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樟生
日期:2025年9月23日
17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木兰
日期:2025年9月23日
18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樟生
日期:2025年9月23日
19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木兰
日期:2025年9月23日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