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
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新程股票上市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简称张小泉
股票代码 301055.SZ
上市时间2021-09-06注册资本156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五星路8号邮政编码311401
电话号码0571-88086809
公司网址 https://www.zhangxiaoquan.cn
一般项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
家用电器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竹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经营范围金属工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品牌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1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79161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08月30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70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由于债务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实际控制人曾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曾多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前述事项发生后,保荐机构第一时间督促相关主体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或债权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化解偿债风险、如有进一步解决方案或其他风险,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同步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提示公司可能会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3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李良年月日唐亮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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