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6-026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62766.14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4842888.0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84288.8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0235896.6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50926354.9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926354.90元。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5〕1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股东,现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已回购
股份4572324股后的1514276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0股。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使用。
(二)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5428302.8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82.50%。
(三)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股利分配。在实施权益
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剔除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45428302.8018171321.1222714151.4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5062766.1425043260.1225118302.46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27408213.7327875324.8126357748.65
营业收入(元)1021806508.91907837177.69811480810.7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00235896.6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50926354.9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86313775.3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35074776.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86313775.3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81641287.1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2.98%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是□否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人民币86313775.32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公司拟于2026年中期(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
司资金需求状况,并结合当期未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中期分红总金额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