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潘根峰,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12月18日,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
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自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并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完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补选后正式生效,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根峰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理学学士,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24年12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潘根峰先生曾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资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万全智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机构研究部负责人、TCL 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中心高级投资经理、万和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团队主管;2017年8月加入复星集团,曾任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现任复星智能制造与大宗产业运营委员会副首席投资官、投资董事总经理兼复睿智行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9090044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决策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2、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下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名称设委员会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提名王傲延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8月27
1.2提名王海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第一次会议日
2、《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9月25
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会议日
提名委员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10月
1.1提名李赫然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第三次会议16日
1.2提名王海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12月9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第四次会议日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12月
1.1提名李子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第五次会议30日
1.2提名王海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名称设委员会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
席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下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名称设委员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2025年4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月17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年度审计等
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充分了解和交流公司业务、财务问题,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同时,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列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
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就
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进展、战略布局、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所涉及领域的经验及优势为公司提供参考和建议,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
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根峰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