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5-041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杭州臻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876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65%)的特
定股东杭州臻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9876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65%),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
收到特定股东杭州臻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臻泉投资”)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臻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臻泉投资9876000.65%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572324股,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151427676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臻泉投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员工持股平台,
本次减持原因系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股东名称减持方式
不超过(股)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臻泉投资集中竞价交易9876000.65%
注:(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参与本次臻泉投资减持计划的合伙人中,涉及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股份减持相
关承诺尚在履行中的合伙人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新程先生以及董事夏乾良先生。
张新程先生通过臻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5.18万股股份,夏乾良先生通过臻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60万股股份。在臻泉投资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张新程先生、夏乾良先生将严格遵守其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等相关承诺内容。
(3)如上述表单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股份价格
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股东臻泉投资及相关合伙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
诺内容如下: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1)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臻泉投股份限售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承诺(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股份限售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张新程
承诺(4)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
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
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股份限售
夏乾良(3)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
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1)本人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股份减持
张新程(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承诺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
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本人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股份减持(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夏乾良
承诺(4)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臻泉投资及相关合伙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亦未出现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臻泉投资及相关合伙人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
年年均净利润的30%。
2、臻泉投资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臻泉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4、臻泉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5、臻泉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臻泉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有关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臻泉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