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5-059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从45443709股减少至454282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9.13%降低至29.12%,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由30.01%降低至30.00%,触及5%的整数倍。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
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92%)的特定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92%),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5年6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张木兰女士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低至30.00%,触及5%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变动股数占公司总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变动原因变动日期
义务人(股)本比例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木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25年9月22日155000.01%0.01%
注:(1)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4572324股,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151427676股。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数占公司总股占剔除回购股份股数占公司总股占剔除回购股份
(股)本比例后总股本比例(股)本比例后总股本比例
张木兰14000000.90%0.92%13845000.89%0.91%
张小泉集团4404370928.23%29.09%4404370928.23%29.09%
合计4544370929.13%30.01%4542820929.12%30.00%
注:上述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张木兰女士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3、本次权益变动为张木兰女士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木兰
女士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根据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