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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张小泉 --%

证券代码:301055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5-028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2025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运通网城园区

5号楼13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50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572324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1427676股,下同)的61.0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1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记录人张新程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0%;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61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0%;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61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0%;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

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55%;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53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

反对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弃权

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496%;反对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882%;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98%;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98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

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55%;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53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98%;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98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0%;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61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敏、王冰茹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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