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证券简称:张小泉公告编号:2025-028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2025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运通网城园区
5号楼13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50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572324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1427676股,下同)的61.0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1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记录人张新程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0%;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61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0%;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61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0%;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
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55%;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53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
反对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弃权
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496%;反对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5882%;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98%;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98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
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55%;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53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
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98%;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987%;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4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0%;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61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敏、王冰茹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