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应朝阳现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应朝阳,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89年8月至1993年3月任湖州市司法局基层办事处科员,1993年3月至
2018年1月历任浙江正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主任,2018年1月至
今任浙江六和(湖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任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可以在履职过程
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
极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1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应参加董现场出席董通讯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事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应朝阳6600否2
报告期内,本人在会议前主动了解会议背景,全面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进行深入研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期间,本人积极与管理层沟通,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与日常经营动态,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共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现场出席会议1次,实时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动态,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要求,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现场出席会议4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内控审计部工作报告、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
未少于15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不仅现场参加董事会、2股东会等各项会议,还实地考察了公司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场所。在此基础上,
本人进一步强化了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责任意识,旨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管控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价值的建议,助力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优化与提升。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多次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了解会计师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与会计师就重点关注事项达成共识,及时跟踪、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合法。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年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2025年任职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4、2025年任职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3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准确性,多次向公司提出报告表述的修订及完善建议,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已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薪酬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本人为法律专业人士,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提供了专业性的指导,推动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同时围绕公司战
4略、经营合规、内控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
水平与合规管理能力。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对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项资料,确保了本人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与重大决策背景。在此基础上,本人得以独立、客观地进行分析判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应朝阳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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