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7证券简称:汇隆新材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2025-046)。
二、2025年度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单位:万元计入权益期末投资金本期公允报告期报告期衍生品投资初始投期初金的累计公期末额占公司报价值变动内购入内售出类型资金额额允价值变金额告期末净资损益金额金额动产比例
远期结售汇、
3250.73-42.83500.12-4294.215709.811.530.002%
外汇期权
合计3250.73-42.83500.12-4294.215709.811.530.002%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政策、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以及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披露。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未发大变化的说明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报告期内,衍生品投资业务产生实际收益455.76万元。
近年来,公司陆续购置先进进口设备,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会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均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控制度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上述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