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股票简称:汇隆新材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4人,代表股份
745433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注)的64.2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657845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6.6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875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54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875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5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875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544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90438股,其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293655股。故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6096783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45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96%。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7%。
本议案获得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5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李总律师、郭凯航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