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
对公众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1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7万吨绿色新材料及1000万套户外用品数字化工厂项目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1月11日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3、《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外汇等方式支付
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4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第八次会议置换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4月22日
第九次会议
5、《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8、《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5月21日1、《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7月16日1、《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8月28日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
第十三次会议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11月20日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
(二)监事会依法履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2024年,监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有关事项。
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列席了公司年度内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审议事项实施了必要的监督;依法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核,保证企业会计制度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在公司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各项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3、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2024年,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中应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
4、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2、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
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