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578号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汇隆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第1页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汇隆新材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汇隆新材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汇隆新材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2页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汇隆新材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冠成
中国·上海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鉴证报告第3页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5号《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0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3元,实际发行数量为27300000股。
截至 2021年 9月 2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73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19219000.00元。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86219000.00元于2021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1205280329200126564的人民币账户100219000.00元,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390979970693的人
民币账户50000000.00元,汇入本公司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34122的人民币账户36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933367.94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285632.0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2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0.00
加:项目土地收回补偿款35197654.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38180.06专项报告第1页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项目金额
减:支付项目支出35234003.92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1830.12
减: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转入一般户0.02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市临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年末余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1205280329200126564已销户不适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390979970693已销户不适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34122已销户不适用专项报告第2页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将“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变更后,实施地点由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变更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3326.34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08.4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4034.77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909 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第3页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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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见附表1。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专项报告第4页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828.5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873.14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511.1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2.44%募集资金项目达到是否达项目可行性
是否已变更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投资进度(%)本年度实现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承诺投资预定可使用到预计是否发生项目(含部分变更)总额(1)投入金额投入金额(2)(3)=(2)/(1)的效益总额状态日期效益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是33973.00--3519.77-44.34(注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13873.14(注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否-3523.4013954.75100.59(注3)2026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2)
补充流动资金否5000.003600.003600.76100.02(注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8973.0017473.143.6317511.17100.22
合计38973.0017473.143.6317511.17100.22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因实施大运河管控,镇政府需回收公司位于禹越镇西港村二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拟回收
具体地块分别为禹越镇 2019-019 号、禹越镇 2020-062号,合计总面积 68.778 亩,拟回收土地为公司 IPO募投项目“年产 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项目地块,该项目尚在前期建设阶段。2023年12月,公司与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基于上述募投项目用地被政府收回、绿色纤维市场空间广阔和行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等原因,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 1月 29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了 IPO募投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原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由德清县禹越镇西港村变更为湖州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途的议案》,将“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9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的自筹资金3326.34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汇隆新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德清新市支行;账号:1205280329200126564)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7月1日收到了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补偿款项合计3519.77万元,该等补偿款项已作为募集资金使用。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负数主要系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收到土地收回相关补偿超过该项目累计投资金额;汇隆新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德清新市支行;账号:1205280329200126564)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7月1日收到了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核定拨付的
土地收回相关补偿款项合计3519.77万元,该等补偿款项继续作为募集资金使用。
注2: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4201.73万元包含了2023年12月公司与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约
定的土地收回补偿款项3848.35万元,因德清县人民政府和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最终核定金额为3519.77万元,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4201.73万元调整为13873.14万元。
注3: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继续用于项目投入,故实际投资金额超出承诺投资金额。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投入本年度实际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1)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2)(%)(3)=(2)/(1)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效益预计效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年产10万吨绿色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
13873.14(注)3523.4013954.75100.592026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新材料项目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
合计13873.143523.4013954.75100.59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因实施大运河管控,镇政府需回收公司位
于禹越镇西港村二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拟回收具体地块分别为禹越镇2019-019号、禹越镇2020-062号,合计总面积68.778亩,拟回收土地为公司 IPO募投项目“年产 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项目地块,该项目尚在前期建设阶段。2023年12月,公司与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基于上述募投项目用地被政府收回、绿色纤维市场空间广阔和行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等原因,2024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了 IPO 募投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年产
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4201.73万元包含了2023年12月公司与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约定
的土地收回补偿款项3848.35万元,因德清县人民政府和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最终核定金额为3519.77万元,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4201.73万元调整为13873.1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