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股票简称:汇隆新材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