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7证券简称:汇隆新材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19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623697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注)的53.91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91651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2.5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046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1.41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64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664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57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6969438股,其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293655股。故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5675783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沈顺华先生、雷正位先生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沈顺华先生、雷正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2026年8月20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沈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3204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05%。
表决结果:沈顺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选举雷正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6230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表决结果:雷正位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陈刚先生、王莉莉女士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陈刚先生、王莉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2026年8月20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320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51%。
表决结果:陈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莉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3034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
表决结果:王莉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总律师、赵普睿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