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德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9月15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
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德游,199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浙江省青年人才,入选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全球前2%顶尖科学“年度影响力榜单”。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特聘副教授、副教授、人事处副处长;兼任浙江
联胜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副总、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环保专委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学家分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共计召开股东会1次,
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1次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应参加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次数次数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陈刚44000否列席股东会次数现场方式通讯方式
01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亲自参加了1次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亲自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点审议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等事项。2025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总结、汇报及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通
过现场工作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应中小股东关切,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知情权。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5天,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沟通交流活动,对本人提出的诉求及时充分响应,对本人关注事项积极落实,切实保障了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顺畅,协助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相关报告,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2025年度,本人始终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2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共计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79.00万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的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谨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余德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