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刘慧龙先生、陈良先生(已离任)、林云鉴先生(已离任)、潘思轶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慧龙先生、陈良先生(已离任)、林云鉴先生(已离任)、潘思轶先生(已离任)已向公司出具《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