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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科工: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58证券简称:中粮科工公告编号:2025-043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来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临现场,以视频方式参会。为了保障现场会议有序推进,经与会董事过半数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叶雄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6481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9973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6507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6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620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6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35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263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8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8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325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7%;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8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325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7%;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8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325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7%;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55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2%;反对3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3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9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5%;反对3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1%;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420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2%;反对3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0%;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03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0%;反对3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02243856股)、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7492000股)均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39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5%;反对3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0%;

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7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2%;反对30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5%;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02243856股)、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7492000股)均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77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31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8%;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05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8%;反对3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44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8%;反对3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4%;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5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6%;反对2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5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98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2%;反对2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4%;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4%。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86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325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7%;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8%;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03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3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

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174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8%;反对3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8%;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

1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101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4%;反对3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6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4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0%;反对3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13.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02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1%;反对4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8%;

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164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2%;反对4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3%;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14.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450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2%;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1%;

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33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59%;反对2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6%;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02243856股)、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

7份17492000股)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兴卓律师和徐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四、备查文件

1.《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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