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证券简称:金三江公告编号:2025-06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15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6648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5206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人,代表股份127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127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
代表股份127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拟任独立董事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国法先生、任振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01《选举赵国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6585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64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15%。
根据表决结果,赵国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任振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6585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648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16%。
根据表决结果,任振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东方先生、齐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2.01《选举孙东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6585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648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16%。
根据表决结果,孙东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齐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16585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648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16%。
根据表决结果,齐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76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0%;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49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6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0%。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49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6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0%。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49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5%;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
4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456%;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0%;弃权4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84%。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49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6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0%。
4.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4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2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0%;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0%。
4.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4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2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0%;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0%。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4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2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0%;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0%。
4.0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66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30%;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0%;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0%。
4.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66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30%;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0%;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0%。
4.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66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30%;反对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0%;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0%。
4.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4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
40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16%;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0%;弃权40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24%。
4.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4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2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0%;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0%。
4.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4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
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20%;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0%;弃权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