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9证券简称:金三江公告编号:2026-022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15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66175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5219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人,代表股份955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969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955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8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
反对8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99%;反对8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9%;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8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
反对8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99%;反对8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9%;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79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
反对9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461%;反对9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3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82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
反对8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278%;反对8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1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3%。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80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
反对8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02%;反对8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3%。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赵国法、任振雪、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赛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其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6.01《关于确认内部董事赵国法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94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96%;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13%;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36%;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6.02《关于确认内部董事任振雪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94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96%;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13%;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36%;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
6.03《关于确认内部董事王宪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78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
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36%;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
6.04《关于确认独立董事孙东方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78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
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36%;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
6.05《关于确认独立董事齐珺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78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
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36%;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
6.06《关于确认离任董事吴卓瑜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78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
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36%;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6.07《关于确认离任独立董事相建强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78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
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36%;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
6.08《关于确认离任独立董事饶品贵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78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5%;
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36%;反对8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9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80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
反对8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99%;反对8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4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