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0证券简称:兰卫医学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1996100股后的39852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97041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
考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79704180.00元÷400517000股×10股=1.99003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6日)收盘价-0.1990032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1、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517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39852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97041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1996100股后的39852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9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1、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996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详见上文“特别提示”中相关内容。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1号楼
咨询联系人:高文俊
咨询电话:021-31778162
传真电话:021-31827446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