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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持续完善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积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独立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四、其他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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