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0证券简称:兰卫医学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于2025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主持。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1号楼兰卫医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伟雄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9人,代表股份236819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9.424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0115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05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530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0115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805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530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16%。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6%;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2%;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6%;
反对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2%;弃权
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272%。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上海兰卫投资有限公司、曾伟雄先生、上海慧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毛志森先生、吴川江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216704808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指派范永超律师、余子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