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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

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卫医学”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兰卫医学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唐蕾、朱国民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60注册资本400517000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1号楼4-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268弄1号楼4-9层法定代表人曾伟雄董事会秘书高文俊

联系电话021-31778162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9月13日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定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96.9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1Z0212 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予以置换。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4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8677370.23元(截至2024年12月25日余额,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

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七、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蕾朱国民

法定代表人:

冉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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