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6-058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 10月 2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4.6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49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84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8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年 10 月 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2026 年 10 月 9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8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439.76万股的 1.002%。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99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 18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
第一个归属期 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
第二个归属期 3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60个月内
第三个归属期 40%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 12个月以上。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年-2029年会计年度中,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度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一个归属
2026-2027年 (1)2026-2027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70.00亿元;
期
(2)2026-2027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45亿元。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二个归属
2026-2028年 (1)2026-2028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15.00亿元;
期
(2)2026-2028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4.85亿元。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第三个归属
2026-2029年 (1)2026-2029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85.00亿元;
期
(2)2026-2029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37.45亿元。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归属对应的考核期间为自授予日起算的 24 个月,第二次归属、第三次归属对应的考核期间依次为接续前一考核期间后的 12个月、12个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上一考核期间考核得分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
励对象的实际归属:
上一考核期间考核
S≥85 70≤S<85 60≤S<70 S<60
得分 S
归属系数(X) 100% 80%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对应的归属系数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X)。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6 年 9月 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 9月 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
(三)2026年 9月 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丁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6年 10月 9日召开的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年 9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24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五)2026年 10 月 9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6 年 10月 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七)2026年 10月 28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 185 人调整为 18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4.90 万股调整为 284.60万股。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2843976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4219881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年 9月 24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17.99元/股-0.5元/股=17.4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 10月 28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49元/股。
(四)授予人数:合计 184人
(五)授予数量:合计 284.60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张聪颖 中国 10.00 3.51% 0.035%董秘
王俊宝 财务总监 中国 7.00 2.46% 0.025%
副总经理、高级
高海 中国 5.00 1.76% 0.018%运营总监
丁立 董事、高级总监 中国 4.00 1.40% 0.014%
王雪荣 董事、主管 中国 1.00 0.35% 0.0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7.00 9.49% 0.096%
2、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7.60 55.32% 0.554%
——中国籍员工(148人)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0.00 35.14% 0.352%
——外籍员工(31人)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257.60 90.51% 0.906%
合计 284.60 100.00% 1.00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 3:激励对象含外籍员工,均任职于公司关键岗位在经营管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该等人员实施激励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注 4: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2030年
票份额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万股) (万元)
284.60 4597.31 269.34 1616.07 1499.06 836.87 375.98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年 10 月 28 日,向符合条件的 184名激励对象授予 28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49 元/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十、律师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公司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