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6-057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28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6 年 9月 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 9月 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三)2026年 9月 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丁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6年 10月 9日召开的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年 9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24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五)2026年 10 月 9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6 年 10月 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七)2026年 10月 28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一)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 185 人调整为 18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4.90 万股调整为 284.60万股。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2843976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4219881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年 9月 24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17.99元/股-0.5元/股=17.4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
五、律师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公司及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