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6-05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18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3 年 4月 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 4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 4月 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4月 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2023年 4月 28日至 2023年 5月 7日,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月 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
(六)2023年 5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七)2023 年 5月 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八)2023年 7月 7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2023年 10月 27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十二)2024年 8月 1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
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十三)2024 年 8 月 27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十四)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五)2024年 8月 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十六)2024年 9 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修订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修订自第二个归属期起实施。
(十七)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并通过了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表决时已回避。
(十八)2024年 10月 28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独立董事 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十九)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十)2025年 9月 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表决时已回避。
(二十一)2025年 9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十二)2026年 9月 1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表决时已回避。
(二十三)2026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2026年 5 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股份总数 218767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938370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预计转增 65630220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6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二)调整方法及结果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1)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为:P=(P0-V)÷(1+n)=(7.34-0.5)
÷(1+0.3)=5.26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如下:Q=Q0×(1+n)=525.8435
×(1+0.3)=683.596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 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76895股限制性股票涉及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7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得分 70≤S<85,本次个人归属系数为 80%;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60
≤S<70,本次个人归属系数为 60%;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应当作废其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19892股。
综上,本次公司合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96787股。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作废处理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的结论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归属
及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随着本
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