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6-053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公司自 2026年 9月 15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自 2026年 9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24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
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