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证券简称:上海艾录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23229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该议案所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2月2日,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19日,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四)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
(五)2024年2月26日,公司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六)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所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该议案所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确定2024年4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59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5.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01.48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5.75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归属,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100.80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1、公司层面不能完全归属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45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1.91亿元,满足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第一个归属期触发值要求,但不满足目标值要求,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扣除因2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合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共103.10万股,剩余133.70万股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80%,其余20%对应的26.74万股不得归属。
因此,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因满足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第一个归属期触发值要求,但不满足目标值要求,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26.74万股。
2、个人层面第一个归属期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已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触发值的绩效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剔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因素,但部分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其中,1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余20%不得归属;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
其余50%不得归属;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30%,其余70%不得归属;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E,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对应的5.48万股不得归属。
因此,个人绩效考核层面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因考核结果为E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5.48万股,由公司作废。
(四)预留部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授予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4年2月26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2025年2月25日前授予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有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授予,因此,作废该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0.00万股。
综上,本次拟作废共计248.7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