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证券简称:上海艾录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23229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贵云、马明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的股东徐贵云先生计划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7%);
2、持有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的股东马明杰先生计划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贵云先生、马明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上海艾录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徐贵云
1、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贵云持有公司股份64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5%;
2、股东任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贵云在公司任副总经理;
3、股东持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贵云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4、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贵云在公司任副总经理,除此以外,徐贵云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徐贵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关联关系。
(二)马明杰
1、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明杰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5%;
2、股东任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明杰在公司任副总经理;
3、股东持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明杰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质押情形;
4、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明杰在公司任副总经理,除此以外,马明杰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马明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或关联关系。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东徐贵云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归属的股份;股东马明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股份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股东徐贵云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7%;股东马明杰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8%;
5、减持股份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自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股份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三、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徐贵云、马明杰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至今所作所有承诺如下所示:
履承诺承诺承诺类承诺承诺期行承诺内容事由方型时间限情况
1、承诺人、承诺人的直系亲属、承诺人配偶的直
首次系亲属亦将继续不生产、不开发任何与公司所生
公开同业竞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正
发行争、关联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2021徐贵常
或再交易、资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规范和减少年09承诺长云、马履
融资金占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月14期有效明杰行
时所方面的未来与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3、承诺公司不日中
作承承诺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诺他企业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1、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首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公开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正发行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2021
徐贵25常或再稳定股份。、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个交易日高于最年09承诺长云、马履
融资价承诺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承诺人有权利终月14期有效明杰行时所止实施增持计划。承诺人将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日中作承后或增持计划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诺书面送达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报告。3、若上述期间内存在 N个交易日限制承诺人买卖股票,则承诺人相应期限顺延N个交易日。”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首次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公开
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发行2021正徐贵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或再其他承年09常承诺长云、马钩。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14履融资诺月期有效明杰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切实履行公行时所日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作出的任中作承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7、法律、法规、其诺他规范性文件对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有规定,且上述承诺已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公开正发行2021徐贵常
或再其他承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年09承诺长云、马履融资诺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月14期有效明杰行时所日中作承诺首次正公开2021徐贵常发行其他承年09承诺长
云、马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履或再诺月14期有效明杰行融资日中时所作承诺
1、本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签署和履行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声明、承
诺、协议及其他文件和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资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方案、协议、声明、承诺的规定和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各项手续。
2、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监事。
3、本人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
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人用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均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由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为本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向本人提供20242024自正股权徐贵贷款、为本人贷款提供担保等),亦不存在非法集22其他承年02年月常
激励云、马资等违法取得资金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02日起至履诺月承诺明杰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2028年2行
5日、本人为本次激励计划而向公司、证券服务中介月1日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本人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本人因本次激励计划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及其相关权利,将由本人完整合法持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方案、协议规定的
处分条件前,本人不会将该等股票及其相关权利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质押、设置第三方权利或
实施其他权利转移行为,不会发生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安排。
8、除非已经有效书面披露,本人与公司及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董事、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本人系公司董事、股东或与公司董事、股东存在关
联关系的,本人将自行及促使相关董事、股东在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时回避表决。
9、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保密要求,对本次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未公开的全部信息予以严格保
密(无论有关信息是否与本人相关。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或其他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数量、有关协议及其他文件的具体内容等),未经公司事前书面许可不会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公开
或向第三方透露。此外,本人不存在也不会发生
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否则公司有权取消本人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
10、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人违反承
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徐贵云、马明杰未出现违反上述所有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股东徐贵云、马明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股东徐贵云、马明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徐贵云、马明杰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徐贵云、马明杰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
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股东徐贵云、马明杰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6、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之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
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之情形;
7、股东徐贵云、马明杰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下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1)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徐贵云、马明杰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上海艾录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