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全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1主要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保荐代表人:尹宝亮、毕宇洪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0512-62938168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全称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63
注册资本10436.0724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村办公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村法定代表人盛天宇
实际控制人盛雪华、盛天宇、钱丽萍董事会秘书杨华
联系电话0512-5890330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6月20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2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定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募投项目已于2024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10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持续督导期后,募投项目再次延期情况和再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10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再次延期至2027年12月。同意公司继续延期归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6月16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为保
4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海锅股份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818.77万元(包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5(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尹宝亮毕宇洪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范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