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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海锅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10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1.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037849.73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962141.67元。

2023年6月7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1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71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期末资金序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募集资金累项目名称使用进度号诺投资总额总额计投资总额

(%)年产10万吨风电齿轮

1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40000.0040000.0014963.2937.41

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8796.218800.38100.05

合计50000.0048796.2123763.6748.70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仅指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不包含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及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10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14963.29万元,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为3279.81万元,合计18243.10万元(不含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占该项目投资额的45.61%。

若计入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则该项目累计投入20145.85万元,占该项目投资

额的50.36%。

上述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风电行业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适当放缓了募集资金的投入节奏,因而无法在前次调整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

1注:“年产10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已获得2024年第二批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补助。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收到上述专项补助1902.75万元,该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已使用完毕。

2使用状态。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

的情况下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再次调整,由2026年6月延长至2027年12月。

原项目达到预计前次调整后项目达到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年产10万吨风电齿轮箱2025年6月2026年6月2027年12月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10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六、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尹宝亮毕宇洪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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