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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共 10.0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王宝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6 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退休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等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4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退休,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共计作废10.0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80.70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作废相关的公告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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