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宝庆)
本人王宝庆,作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王宝庆,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会计专业),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996年9月至2024年5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授;2019年5月至2024年9月任浙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上海格派镍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2024年12月任浙江国光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
次、股东会3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其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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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
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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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履职及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满足15天的要求。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本年度,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
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96.25万股。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00万股。
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确保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宝庆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