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证券简称:本立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26299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602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847362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172638股,下同)的25.490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289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6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83%。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2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22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
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1155%;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6252%;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9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
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8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1155%;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6252%;弃权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9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2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5%;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5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62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8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81%;
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561%;反对7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625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8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高妍律师、周万鑫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