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续聘事项正式生效。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1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关于年报审计计划阶段相关事项的沟通会,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与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和了解。
(三)2026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2025年年
报审计事项沟通会(审计阶段),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19日立信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
25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审计情况、审定数据、关键审计事项以及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