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 9月 29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0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52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54元/股(调整后)。(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6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公告日公司股本
(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孙勇 董事、副总经理 75000 3.95% 0.07%
潘凯宏 董事、副总经理 75000 3.95% 0.07%
潘朝阳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5000 3.95% 0.07%
王佳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5000 3.95% 0.07%
盛孟均 副总经理 75000 3.95% 0.07%
罗臣 董事 75000 3.95%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450000 76.32% 1.37%(合计 56人)
合计 1900000 100.00% 1.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
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
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24 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36 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归 2024年 80000 75000 7500 7000属期
第二个归 2025年 88000 83000 8500 7700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对应比例(X1/X2)
A≥Am X1=100%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An≤A<Am X1=A/Am*100%
A<An X1=0%
B≥Bm X2=100%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B) Bn≤B<Bm X2=B/Bm*100%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X=MAX(X1X2)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
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根据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王宝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年 9月 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2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3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03元/股调整为 8.54元/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的调整
2025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 2人)本期已获授的 937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 962500股限制性股票。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 30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6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 4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退休,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7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2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 100500股限制性股票。
2、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于 2026年 9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03元/股调整为 8.5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5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70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年 9月 18日,因此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年 9月 18日至 2027年 9月 17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年 9月 18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情形,满足归属条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 52 名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以上的任职期限。
期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考核 出具的 2025年度《审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计报告》(信会师报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 字 [2026] 第 ZF10186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号),公司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净利润为 7883.21 万
下表所示:
元,剔除公司全部有营业收入(万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净利润(万元)归属 对应考 元)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涉
期 核年度 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Am) (An) (Bm) (Bn)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第一 8735.51 万元,第二
个归 2024年 80000 75000 7500 7000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属期 绩考核已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
第二 例为 100%。
个归 2025年 88000 83000 8500 7700属期业绩实际完成
业绩考核指标 对应比例(X1/X2)情况
A≥Am X1=100%对应考核年度营
A An≤A<Am X1=A/Am*100%业收入( )
A<An X1=0%
B≥Bm X2=100%
对应考核年度净 Bn≤B<Bm X2=B/Bm*100%
利润(B)
B<Bn X2=0%公司层面归属比
X X=MAX(X1X2)例(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
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
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激励对象共计 52名,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 其中 50 名激励对象“D”四个等级。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 核结果均为“A”或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B”,对应本期个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2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C”,对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 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80%。0 名激比例。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
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例为 0%。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
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
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内为符合条件的 5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807000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 9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 9月 29日。
(二)归属数量:80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
(三)归属人数:52人。
(四)授予价格:8.54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本次归属限制 归属数量占已已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股) 票的比例
孙勇 董事 75000 37500 50%
潘凯宏 董事、副总经理 75000 37500 50%
副总经理、财务
潘朝阳 75000 37500 50%负责人
副总经理、董事
王佳佳 75000 37500 50%会秘书
罗臣 董事 75000 37500 50%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47 1245000 619500 49.76%务)骨干(合计 人)
合计 1620000 807000 49.81%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 8名离职人员和 2名退休人员;
2、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七)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 元/股(含)。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84736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6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8.2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4.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2854.65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九)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8.54 元/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与上述已回购股份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9 月 29 日;
(二)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07000 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等主体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199 号)。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11日,贵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际归属 807000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股票的归属价格为 8.54 元/股,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 6891780.00 元,减少库存股人民币 14173355.69 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281575.69 元。归属后公司股本仍为
106020000.00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106020000 0 1060200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7000 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 807000 股。本次归属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归属相关的公告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9日



